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同时在第三条中增加一款,“附件1所列《中智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发生变化时,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告。”,作为第三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