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一、 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拆分为两项,具体修改如下: (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一) 一、 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拆分为两项,具体修改如下: (一) 将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原表述修改为“在智利一方或者中国、智利双方的境内生产,使用了非原产材料,并且属于本办法附件1适用范围的货物,同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 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