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工作人员处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关工作人员处分办法(2012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对受到处分的海关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延期晋升、降低或者取消关(警)衔。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