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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规定,对滚装船舶实施船舶现场监督和船舶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 滚装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或者开航前纠正: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滚装船舶乘客和车辆的售票等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三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滚装船舶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或者隐瞒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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