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章 滚装船舶、船员 第十条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滚装船舶、船员 第十条 滚装客船应当在明显位置标明乘客定额和客舱处所。 严禁滚装客船超出核定乘客定额出售客票。 禁止在滚装船舶的船员起居处、装车处所、安全通道及其他非客舱处所载运乘客。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