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对滚装船舶实施定期监督检查,应当进入滚装船舶和经营场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滚装船舶重要安全设备的技术状态;
滚装船舶配员情况;
滚装船舶装载情况;
滚装船舶经营人及其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转情况;
滚装船舶安全应急措施;
滚装船舶船长、船员的应急应变能力。
滚装船舶重要安全设备的技术状态;
滚装船舶配员情况;
滚装船舶装载情况;
滚装船舶经营人及其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转情况;
滚装船舶安全应急措施;
滚装船舶船长、船员的应急应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