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2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滚装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申请临时检验:
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影响适航性能的;
改变船舶检验证书所限定的用途或航区的;
原有船舶检验证书失效的;
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
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滚装船舶技术状况可能影响海上交通安全,应当责成滚装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影响适航性能的;
改变船舶检验证书所限定的用途或航区的;
原有船舶检验证书失效的;
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
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滚装船舶技术状况可能影响海上交通安全,应当责成滚装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