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2024年) (二十二)
(二十二) 强化法治保障。建立健全与综合改革试点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机制。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政策举措,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授权,结合本方案落实需要,制定浦东新区相关法规。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制度。试点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按程序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