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测绘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视情节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
以其他测绘资质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将承揽的测绘项目转包的;
测绘成果质量经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质检机构判定为批不合格的;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测绘资质证书的;
违反保密规定加工、处理和利用涉密测绘成果,存在失泄密隐患被查处的。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
以其他测绘资质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将承揽的测绘项目转包的;
测绘成果质量经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质检机构判定为批不合格的;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测绘资质证书的;
违反保密规定加工、处理和利用涉密测绘成果,存在失泄密隐患被查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