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章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不得超过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取得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