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一章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做好测绘资格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测绘资格审查,取得《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方可进入测绘市场承揽测绘任务。 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第四条 《测绘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丁四级。甲级《测绘资格证书》包含甲(特)级和甲级。 第五条 《测绘资格证书》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 《测绘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