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条 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0年) 第四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条 测绘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被处罚人为公民的,其基本情况包括:被处罚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所在单位、单位地址、家庭住址;被处罚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