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0年) 第五章 听证程序 第二十八条 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听证程序 第二十八条 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