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0年)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二十一条 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0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二十一条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案件负责人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案件负责人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把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在案。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