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条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市场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控本市场的食品安全状况。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