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条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市场和经销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食品的相关证照,其食品经营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