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对经营者实施行政指导,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引导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