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监督检查情况,适时发布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