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经营者的商品质量义务 第十三条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经营者的商品质量义务 第十三条 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