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