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食品经营 第十七条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食品经营 第十七条 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