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食品经营 第十五条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食品经营 第十五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