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未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未尽职的。
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未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未尽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