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八条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应评估贷款业务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