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七条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