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调整贷款利率、收取罚息、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
未遵守承诺事项的;
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
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
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
未遵守承诺事项的;
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
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
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