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洗染业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条 洗染业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经营者应当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专用洗染、保管、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