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洗染业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八条 洗染业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医疗卫生单位的纺织品洗涤应在专门洗涤厂区、专用洗涤设备进行加工,并严格进行消毒处理。 经消毒、洗涤后的纺织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