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