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注册 第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注册 第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