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十九条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十九条 组织考核单位对计量专业项目操作技能考核和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均合格的申请人签发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并对申请人的考核成绩进行备案,保留申请材料及考核档案2年。 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为2年。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