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992年6月4日建设部颁布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