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按照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