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年)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二十四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二十四条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48学时。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