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安部消防局对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