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章 注册 第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注册 第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