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