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