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

安全检测检验;

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