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三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质权合同和质权登记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出质的商标注册号。 共有商标办理质权登记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