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2020年) 第十七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202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原《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工商标字〔2009〕182号)同日起不再执行。 引用法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2009) 第十六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