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应考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应考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第七条 应考人员有伪造或者涂改证件或者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由中注协给予取消其当年所参加的全部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