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 第二十条 考点管理混乱,影响考试工作的,由中注协取消该考点承办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考点负责人给予或者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