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二十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试卷评阅期间发现有异常试卷的,应当填写《异常试卷报告单》(见附件2),并按照工作程序核实后,提交中注协。 中注协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专家进行认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