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2014年)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201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引用法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2009)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