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2001年) 第六条 依照本条例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法规、规章,径送国务院法制机构。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2001年) 报送规章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章文本和说明,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一式十份。 第六条 依照本条例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法规、规章,径送国务院法制机构。 报送规章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章文本和说明,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一式十份。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