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2001年) 第十五条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200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协调;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并通知制定机关。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