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规、规章备案规定(1990年) 第六条 法规、规章备案规定(199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法规、规章,由国务院法制局负责就下列几个主要方面进行审查: 地方性法规是否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规章是否同法律、行政法规相违背;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规章相互之间是否矛盾; 规章的制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