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审核认定和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审核认定和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和转让。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