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六)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