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2025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司法部指导、监督全国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 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以下称投诉处理机关),具体负责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